为了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商务部于 2011 年8 月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 年10 月12 日,商务部正式颁布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通知》(商资函[2011]第889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通知》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情况。中国境外的人民币主要是集中在香港和台湾、澳门,新加坡和周边地区也有一些,《通知》旨在支持和鼓励这些地区的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