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下称“2号公告”)。根据2号公告,《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1号)(下称“61号文”)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句(下称“被废止条款”)已于2011年1月4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