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2 月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 号文)(“六号文”),于2011 年3 月5 日正式实施。六号文明确规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果认定并购交易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联席会议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并购交易,或通过转让股权、资产等措施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