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2 月24 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外商可以通过合伙制形式在上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