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来,美国为了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陆续推出了多个不同版本的立法草案。7 月21 日,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了«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下称“«私募基金投顾法案»”),私募基金监管改革的方向和基本内容终有定论。该法案不仅将对美国本土的私募基金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其宽泛的域外管辖权也使一些非美国(如中国)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对冲基金等类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公司,下称“海外私募投顾”)第一次被置于美国法的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