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 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一直负责网络游戏的前置审批工作,但自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编办先后下文重新确分了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的部分职责后,新闻出版总署对于网络游戏的管理权限(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就被划入了文化部。随后,中央编办又于2009 年9 月7 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 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按照文化部的理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例如:保存有游戏介绍、游戏玩法、客户端资料的游戏光盘等有形载体,因此新闻出版总署无权对网络游戏进行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