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3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条例”)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和增补,该决定自2010 年4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