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 月29 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贯彻实施国务院于2009 年11 月25 日颁布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 号,参见《汉坤新法速递》-国务院发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 年12 月3 日)(下称“《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将于2010 年3 月1 日与《管理办法》同时实施。《管理规定》共分9 章,分别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检验及证照管理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