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 月4 日,北京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试行期自实施之日起3 年。《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某程度上使北京在吸引外资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境外股权投资资本方面相较上海、天津等城市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