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 年12 月1 日发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对刚刚获得开户资格的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下称“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作出详细规定。针对市场关注的创投企业开户,指引要求须提交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关部门的备案文件。指引自2009 年12 月2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