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天津市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2009 年10 月16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