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于2009 年8 月20 日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9 年第45 号,下称“45 号令”)与《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9 年第46 号,下称“46 号令”)。上述两项规定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