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六次会议于2008 年12 月27 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2000 年8 月25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称“旧《专利法》”)做了进一步修正,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称“新《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本文主要就新《专利法》与旧《专利法》相比有重大变化的条文进行说明或比较分析,以便大家对新《专利法》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