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于2009年8月28日颁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5条,采用授权管理的模式,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对外投资以及出租、出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