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6号令,公布了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新并购规定”)。新并购规定是对由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并于2006年9月8日实施的原《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下称“10号文”)的修订,于公布之日施行。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使10号文与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及2008年8月3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衔接,以进一步明确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反垄断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