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适用的范围、认定的因素、举证责任、保护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