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16号令)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将同时废止。《办法》规范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主要有两大特点:(1)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2)简化了核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