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资本项目方面,试点政策明确了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改革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改革及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试点等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