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为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建设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更加明确的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本次公开征求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在正式施行后将会取代2018年制定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指引”)。
虽然办法与指引本身都首先适用于中央企业(即国资委出资的企业),但均明确地方国资委可参照实施。2018年指引出台之后,包括上海、重庆、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和广州、成都、徐州等地级市也都陆续印发了针对地方国资企业的合规管理指引。因此,我们相信办法在正式生效后同样也会对地方的国有企业产生新的要求和责任,各个层级的国企都需要密切关注该办法和地方性要求,及时落实制度、人员和运行及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实施,建立健全自身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