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点。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导致需要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进行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年4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稳法(草案)》”)中,除对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保障/保险基金的责任做出规定外,也明确了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本文以《金稳法(草案)》中地方政府责任为议题,主要梳理《金稳法(草案)》对地方政府在国家整体金融稳定制度安排中的角色,不同角色项下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中的责任,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及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