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等,国务院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第一项内容即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外资电信规定》”)实施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外资电信规定》以下简称为“2022年《外资电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