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与上交所合称“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交所互联互通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交所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与《上交所互联互通暂行办法》合称“《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以及存托凭证的相关跨境转换、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的配套指引。《互联互通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是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并实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互联互通监管规定》”)后,沪深交易所为细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上市、交易、监管而制定的系列规则,为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机制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