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下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下称“不正当竞争案件若干解释”)同时废止。《解释》关于商业道德、仿冒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域外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的规定颇有亮点,本文对相关条款进行简要评述,以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