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作为我国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开端,科技部、卫生部极具前瞻性地联合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实践中一直并无相应的实施细则予以贯彻执行。2015年,科技部发布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沉睡多年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开始逐渐被积极适用。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现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下称“《人遗条例》”),替代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法律规范的位阶与效力。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并将其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本法于2021年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享有主权。至此,我国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框架建成,但仍需更多的执行办法对前述法规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