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在审判信息网上公开的判决书 引起了部分金融与法律从业者的关注。判决认定某管理人在主动管理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未能妥善履行尽职调查与信托财产处置职责,因此应就上市公司定增股票解禁后的投资决策失当对某商业银行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比常见的自然人投资者与金融产品管理人间的纠纷,本案在原告身份、产品类型与管理人过错事项、法院主要裁判依据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特点。本文作者之一曾作为原告代理人主导有关监管投诉与诉讼工作,将结合判决公开内容对相关纠纷处理要点及发展趋势进行专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