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授予了作者等权利人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主体若要公开使用他人作品,均需要先与相关作品的权利人沟通并获得其许可(除极个别构成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外)。前述行为,在内容行业中通常称为“清权”(rights clearance)。
然而,在实务中,未经清权即直接使用他人作品、遗漏需要获取的授权、获取的授权为无权处分等现象十分常见。特别地,由于音乐版权体系较为复杂,音乐行业中的前述现象更为明显。为此,本文将以剧集、综艺等网络视听节目为例,针对节目方如何进行音乐版权清权这一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