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164号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满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相应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