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另类非标投资有关的合规内容出现了若干新变化,我们认为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取消外评”、“取消歧视”、“取消门槛”三个主要方面。在监管机构落实“放管服”的大背景下,《通知》进一步促进了监管与市场的双向奔赴。具体评述如下:
【第八条】删去《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当聘请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受益凭证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支持计划存续期间,每年跟踪信用评级应当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