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施工图”日渐清晰,中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也按下了“快进键”,2021年以来日趋呈现“法律、法规、制度”纵深强化,“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横向联通的新格局,给企业环保合规提出新挑战。
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大背景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1年初公布实施,相关配套制度也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近期,多项细则和重点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的定义、分类和筛选标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则界定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许可内容等。这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行政部门对排污单位的事前事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