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Copyleft开源许可证的典型代表,GPL类许可证 因其特有的“传染性”问题,成为国内外开源软件领域诉讼最为常见的“座上宾”。2021年4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GPL许可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因违反GPLv3许可证而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也是中国司法实践中首次直接探讨开源许可证相关问题的判例,对开源合规有较大的参考意义。本文将从GPL类许可证文本、技术规避“传染性”和司法案例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使用GPL类许可证下开源软件存在的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的开源合规和争议解决提供可行性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