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下半年中国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以来,“大数据杀熟”与“二选一”一道,成为了这一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收集和算法分析,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兴趣爱好、使用频率、依赖度等信息进行画像,并据此对购买同一产品的不同用户提供不合理的差异定价的行为。其一般表现为通过数据分析,对使用频率更高、依赖度更强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因而被称为“大数据杀熟”。在《反垄断法》下,“大数据杀熟”表现为一种差别待遇或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