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在中央层面对有关问题做出重要部署,特别明确“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同时,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实践,已从传统的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为被告的股票虚假陈述,发展为针对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横跨股票与债券,甚至ABS等非典型证券的全面争议。就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发展过程,相关司法实践更不统一。本文希望从有关法律规则源头入手,结合近几年的六个重要案件,分析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责任形态的演进过程,判断其未来发展趋势,为有关法律研究与行业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