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安科”)公告了其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下称“中安科案”)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上海高院判决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与中安科承担连带责任,为其提供服务的某证券公司应在中安科债务总额的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首例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适用“按比例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对于厘清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全面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