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下称“《裁决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第七十条第一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呼应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力度的方针,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加丰富和便捷的维权途径选择。
在现有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基础上,《裁决办法》明确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范围,确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此类案件的受理部门,并规定了包括证据调查、技术鉴定以及技术调查官在内的相关制度,为行政机关落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铺平了道路。特别地,《裁决办法》将裁决权上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层级,将有望充分解决此前专利行政执法中地方专利局处理复杂、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能力不足、经验缺乏、标准不一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