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上午,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科”)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确认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证券虚假陈述系列纠纷二审判决。其中,上海高院就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中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判决要求为其担任财务顾问的某证券公司与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