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制定了内地和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相关机制,其中《试点意见》已就内地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予以明确,对适用香港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如何处置内地财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