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末上海率先发布QFLP试点政策以来,各个地区的QFLP试点工作陆续展开,北京是继上海之后的第二个QFLP试点地区。早在2011年2月,北京市就发布了QFLP政策,在全国QFLP试点规定中具有一定的先驱与导向意义。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延续以及外汇改革的扩大以及外资布局中国资产的增多开创了QFLP投资的新时代。珠海、苏州、厦门、海南、深圳等各个地区也出台或更新了关于QFLP的新规以进一步优化吸引外资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北京于2021年5月6日正式出台《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北京QFLP新规”),在原有QFLP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政策升级。我们将通过本文介绍和分析北京QFLP新规的规定以及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