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金融局”)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圳QFLP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深圳金融局于2017年9月发布生效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金规〔2017〕1号)(“《深圳QFLP原办法》”)。
《深圳QFLP新办法》的修改整体秉持了一个大原则,即立足于“外资+私募”,结合国家最新的外资及私募法规、政策及监管要求,给予国民待遇。相较于此前深圳金融局于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进行的“小试牛刀”的修改,此次正式颁布的《深圳QFLP新办法》对《深圳QFLP原办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大刀阔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