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特别是今年初银保监会出台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政策试点,标志着新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即将开启。与上一轮为了配合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所进行的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相比,二十年来不良资产处置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新形势下通过债权转让并借助诉讼程序处置不良资产仍是最主要的方式。《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称“最高院”)加大了司法解释清理力度,陆续出台了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但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司法解释却没能及时跟进,面对即将爆发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引发的争议,当前统一裁判尺度尤为重要。近日,最高院以对全国人大提出的《关于禁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变相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称“《最高院债权转让答复》”)的形式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案件审理规则重新定了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