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股实债”,顾名思义是指以股权投资之名行债权投资之实,它曾经一度广泛存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实践中。
“名股实债”的投资形式之所以颇受青睐,就融资方而言,无外乎是通过该类交易安排实现规避监管、避免占用授信额度、降低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等目的;就投资方而言,则源于对于稳健收益的需求;在私募机构而言,则既有规避“禁止刚性兑付”监管规则,也有满足投资人实际需求的考虑。
但是,由于私募机构并无放贷资质,而且面临监管部门越来越严格的债权投资限制和行政监管,更重要的是,随着司法机关对所谓“职业放贷人”打击力度的加大,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此问题上相较以往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和监管动向,对“名股实债”投资可能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