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91号)”,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相关修改主要涉及《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化学领域专利审查实践,包括实验数据的补交、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单克隆抗体相关审查等热点问题。此次修改回应了广大申请人多年希望明确的问题,总体来说是对申请人更加友好,有利于加强对大健康技术领域的创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