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亚太地区十四国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诞生。RCEP包含了一整章关于投资的规定(第十章),其作用无异于一份小型的多边投资协定,其中包含了投资保护协定常见的各种保护标准,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和充分保护和安全待遇等。目前该章尚未规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缔约方也将在不晚于RCEP生效后的两年内对这一机制进行讨论。尽管如此,对比中国的第三代投资保护协定(如中国—加拿大投资保护协定)和《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RCEP投资章节确立的投资保护标准仍然亮点十足,充分体现了对投资的精细化保护以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平衡,必将对构建公平、可预见和稳定的外商投资环境作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