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目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在业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借此次调整《目录》的契机,本文对我国技术出口管理相关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尝试和同样为业界关注的数据出境制度进行对照,以期释明相关规则。
此次《目录》调整的技术主要涉及无人机、3D打印、自动驾驶、AI、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这也和我国科技企业在近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相符。适用规则上,《目录》仍然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而《管理条例》就技术出口仅做了粗放的定义,并无清晰的落地规则,虽然业界一般倾向于将其解读为主体标准(即,中国主体向外国主体进行技术转移),仅从字面而言,其亦可能被解释为技术产生地标准(即,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技术向境外进行技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