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外汇及跨境金融监管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对于大湾区内的企业而言,从境外获得融资的便利性有其天然的区位优势。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外管局”)和深圳市分局(“深圳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文”),推出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及其他试点政策。另外,深圳外管局于2020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深圳外债便利化额度征求意见稿》”),就深圳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操作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前述试点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指导要求的基础上,放宽了传统模式下的外债登记及外债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为大湾区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业务办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