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回购安排是投资人与创始人对赌最常用的方式。除此之外,有部分投资协议中还会同时设定业绩补偿条款作为双保险。本文将对同时约定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情形下相关的司法实践进行探讨,以期为投资双方提供更多的实务借鉴和参考。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下称“投资人”)与出让方(下称“融资方”)在达成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某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