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行为被《公司法解释三》所明确禁止。初创企业购买创始股东或其指定方所提供的咨询顾问服务,该类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相关规定,前述关联交易有可能被相关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制度下,为避免该关联交易被认定为实质上损害了公司利益并构成抽逃出资,关联交易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