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第一篇文章许可引进(License-in),我们先谈一谈“钱”中,我们主要讨论了许可引进(license-in)交易模式在中国兴起的成因和背景,在许可引进交易中大家都十分关注的各种许可费用的安排,以及容易被忽略却十分重要的税务考量问题。我们“庸俗”地先谈了“钱”,在本篇中,我们希望能够“阳春白雪”一点,谈一谈一些不太直接跟“钱”相关的问题。
从现有市场交易案例来看,不少药品许可引进项目中的标的产品都处于临床试验甚至是临床前研究阶段 ,或者因某些原因处于研发或临床试验中止状态。因此,就这些项目中涉及的产品而言,许可方自己在境外也还没有任何实际的生产行为。此类项目,许可引进的交易安排就相对比较纯粹和简单,主要涉及的许可标的就是许可方掌握的知识产权、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已有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以及境外申请临床试验相关的文档资料(doss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