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结合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实践和特点,对2015年10月16日发布实施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原尽调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修订稿)》(“《新尽调指引》”),同时首次发布了《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新尽调指引》对承销机构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行为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要求和调整,强化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等重点事项的核查和分析要求,对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与执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和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的整体理念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