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国,在各地先后紧急启动防止疫情蔓延的响应措施之余,因疫情可能引发的违约风险亦逐渐被各界所关注和讨论。对于金融业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势必导致部分受创企业或个人偿债能力在一定程度和期限内下降,进而可能引发金融债务违约纠纷。本文聚焦于讨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金融债务违约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我们的初步分析意见,供客户提前安排应对之策,以期妥善处置纠纷和化解风险。
总体上,基于金融业务合同主要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很难主张存在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这使得“新冠肺炎”疫情和金融债务违约在法律上较难成立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可抗力免责规则在此类纠纷中适用空间相对有限,债务人应谨慎主张。但如果“新冠肺炎”疫情给债务人的生活或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债务人无法如期履行债务,“新冠肺炎”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情势变更”,进而允许债务人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