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公开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新办法》是继2015年和2018年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下称“非银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则修订后针对非银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务工具管理等规则的又一次大范围修订。本文将总结《新办法》下对非银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调整核心要点,以及各非银金融机构股权管理要求的一些具体变化。
《新办法》适用于原银监会监管的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新办法》不适用于银保监会现在监管的、由原保监会监管的保险类金融机构。